恭喜磐固公司入选2023年度浙江省水利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单位

浙江省水利厅为推动我省水利行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,切实发挥水利科技创新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,服务我省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,修订形成《浙江省水利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》

《推广目录》的实施与管理遵循客观、科学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,《推广目录》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。

申报《推广目录》的技术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
1.符合国家产业、技术政策,不涉及国防、国家安全的保密内容;

2.工艺成熟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;

3.具有国内外应用实例,应用时间一年以上;

4.技术适应性强,推广应用前景广阔;

5.知识产权权属明晰。

《推广目录》遴选采用形式审查、专家评审和综合评议方式进行。实行专家评审制,按领域成立专家评审组,各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,按领域分类对新技术的安全性、可靠性、先进性、适用性、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等进行综合评审,形成《推广目录》建议清单。

成立综合评议专家委员会,委员由技术、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,人数不少于7人。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建议清单进行综合评议,形成《推广目录》公示稿。

评审结果在浙江水利网等公共媒体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在公示期内接受异议申诉。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书面异议材料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。

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推广服务中心发布《推广目录》,并向技术持有单位颁发《浙江省水利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推广证书》)。

《推广目录》发布的信息包括技术名称、性能指标、适用范围、持有单位等。

列入《推广目录》的技术持有单位应积极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浙江省内落地应用,及时反馈应用情况,在《推广证书》有效期内于每年1月底前向推广服务中心提交上一年度技术应用总结报告。

《推广证书》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,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。